员工先满足享受年休假的条件,再计算入职或离职当年的额度。这里的天数是日历天数,不是出勤天数。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五条、第十二条是公式依据,苏州人社问答用于交叉核对。

新进员工怎么折算?

当年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应享天数;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。先核定全年为5、10或15天,再代入公式。

离职结算怎么折算?

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÷ 365 × 全年应享天数 − 当年已安排天数。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,不支付对应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;当年已安排的天数超过折算额度,不再扣回。法条公式分母为365,不自行改成出勤天数。

演示算例(不是实际客户案例): 假设全年额度5天、在本单位当年已过219个日历日、已休1天,折算结果为219÷365×5−1=2天。算例只展示运算,日期及享受资格仍需按真实记录核定。

公开实践:把休假安排落到台账

某企业在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,组织员工开展带薪年休假管理,并完成当年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休假计划。这里保留的是企业自披露的实际管理做法,隐去企业名称;不据此认定每名员工的具体天数,也不将历史报告当作2026年新政策。公开报告中的员工权益部分。

该公开实践说明休假管理可以落到年度计划;报告没有披露个别员工入离职折算结果,因此本文不将其包装为折算成功案例。

常见问题 FAQ

不足一天能四舍五入吗?

法定折算规则不采用四舍五入,企业另有更优待遇时应与法定口径分开记录。

离职时已休多了,可以扣回工资吗?

按实施办法,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天数的,不再扣回。

入职当年一律没有年休假吗?

不是。是否符合连续工作条件与在新单位当年折算多少天,是两步判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