试用期上限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,不由岗位名称决定。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九条、第七十条是直接依据;湖南人社合同订立问答可交叉查看。
合同期限与试用期
| 劳动合同期限 | 最长试用期 |
|---|---|
| 满3个月、不满1年 | 1个月 |
| 满1年、不满3年 | 2个月 |
| 满3年或无固定期限 | 6个月 |
| 不满3个月、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| 不得约定 |
非全日制用工也不得约定试用期。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,不能先签一份独立“试用合同”,再把正式合同期限另起计算。只约定试用期的,试用期不成立,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。
公开培训案例:签合同与试用期一起核对
2023年9月,某园区企业代表参加劳动用工培训,现场专门讲解签订劳动合同、试用期和录用条件。这是公开记录的企业学习实践;报道未给出企业修订后的合同数据,本文不补写效果数字。虹口区政府报道。
常见问题 FAQ
一年合同能写三个月试用期吗?
不能。一年合同属于满1年不满3年,上限为2个月。
三年合同一定要设六个月吗?
不需要。6个月是上限,可以约定更短,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。
转岗或续签可以再设一次吗?
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,不能因转岗、续签重复设置。